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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盐田区进一步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25

2004年9月3日

深盐府办〔2004〕29号

 

现将《2004年盐田区进一步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盐田区进一步深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根据深圳市安委办《深圳市2004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安办[2004]36号)的工作部署,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形成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更平(副区长)

副组长:陈小鸣(区建设局<住宅局>局长)

庄  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枝尧(区建设局<住宅局>副局长)

夏德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古党常(盐田公安分局调研员)

  丽(盐田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洁容(盐田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张裕珍(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主任)

孔庆辉(盐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曾志盐田消防大队)

何小玲(沙头角街道办事处)

彭武铭(海山街道办事处)

徐祥麟(梅沙街道办事处)

廖国钦(盐田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李枝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徐华,联系地址:盐田区行政中心830室,联系电话:25228830,25228835(传真)。

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

(一)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全区范围内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电视、互联网、宣传点等多种方式,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常识。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全社会对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意识。

(二)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安全、建设等部门每月对全区各充装站、供应站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充装、过期未检、锈蚀严重等不合格钢瓶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实行“专用瓶”制度,加强对钢瓶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钢瓶检测质量,对燃气企业的违规行为做好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工作。对不合格钢瓶的检查、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各燃气公司加强对充装站、供应站的管理,建立用户档案并发放供应证,登记钢瓶编号和流转记录,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水平。同时,负责检查、指导用户安全用气。

(四)交通、交警部门负责对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车辆进行管理,对无证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负责查处门店内无照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燃气的行为。

(六)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打击以暴力手段非法经营、强买强卖、封村霸市经营燃气、暴力抗法的行为。

(七)各街道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乱摆卖、利用机动车辆流动销售黑气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企业向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二)无照非法经营燃气、暴力抗法的行为。

(三)未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瓶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灌装使用不合格钢瓶、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验钢瓶和本公司专用瓶,不按国家计量标准重量充装的行为;无准运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五)燃气企业未对下属瓶装供应站实施规范管理的行为。

五、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分联合整治和专项整治两种形式。联合整治由区整治办公室牵头,根据整治内容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整治由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组织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每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需将上月专项检查情况按附表格式书面报区整治办公室,区整治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整治情况不定期编印整治工作简报,并定期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整治办。

为发动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整治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25228830,处理群众投诉以及黑气举报。对经查实的有效举报,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为做出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的3%-8%,并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进行通报表扬。奖励经费从黑气罚没款中支出。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认识继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作用和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前期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切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净畅宁”工程和“梳理行动”,从我区实际出发,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坚决扫除管理盲点。要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加大对黑气打击的力度,确保我区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生产、有序经营、健康发展。

(三)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合格钢瓶的查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粮油日杂店的超范围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运输燃气车辆由交管部门负责查处。各单位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问题及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区整治办公室,由区整治办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盐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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